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和《哈尔滨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理学院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遴选办法。
一、指导思想
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博导)是硕士、博士研究士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硕导、博导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对硕导、博导应按需设岗,并按岗位职责的要求认真进行遴选。
二、遴选原则
1.有利于培养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创新型专门人才,有利于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有利于学科建设。
2.硕导、博导遴选与聘任按照硕士、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进行,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根据学校下达新增硕导、博导增列指标及各一级学科及方向现有硕导、博导的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及符合硕导、博导遴选条件人员的分布情况决定各学科新增硕导、博导数量。
3.坚持分类评价原则。坚持学科的共同性与特殊性、业绩水平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评价标准。
4.博导坚持同行评价制度。尊重学位分评委员会初评推荐意见和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充分发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作用,在具体的申请和评审工作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和严格执行自我约束制度。
5.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把申报人在学科方向活跃度和影响力、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任职、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6.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三、申报条件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哈尔滨理工大学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简称《硕导基本条件》)和《哈尔滨理工大学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简称《博导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哈尔滨理工大学理学院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和《哈尔滨理工大学理学院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见附件L1、附件L2)(简称《理学院硕导基本条件》和《理学院博导基本条件》)。
四、工作程序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学校《硕导基本条件》和《博导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分别制定《理学院硕导基本条件》和《理学院博导基本条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遴选日程及申报条件,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个人申报及材料公示
申报人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增聘硕导或博导的申请,分别填报《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和《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简称《申请表》)等表格,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学院对所有申报人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分类公示。
3.指标确定
根据学校下达指标,确定学院各一级学科新增硕导、博导数量。
4.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推荐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硕导、博导申请人的资格、学术业绩水平及影响(特别关注代表作、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与学科方向的一致性)以及指导硕士生、博士生的能力进行分类评审,在结合本学科建设实际需要、学科导师岗位设置情况和学校限定的名额及分委员会大会讨论后,进行分类无记名投票表决择优推荐。到会委员达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2/3及以上时表决结果有效,同意票数达到委员会全体委员人数1/2及以上者为通过初评。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分类初评推荐的申报人名单按照初评结果排序报送校学位办公室。
5.申报材料网上公示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推荐的申报人的申报表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查询及实名质疑。
五、有关事宜
1.校外兼职硕士生、博士生导师的选聘适用本办法。
2.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以及引进的人才在原单位已被聘为硕导或博导,其硕导或博导资格可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
3.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成员要自觉遵守回避制度,不得参与与自己或者亲属有关的推荐或评审工作。
4.遴选工作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公正合理。对任何涉及遴选对象的署名来信、意见均应认真对待,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三年申报资格。
5.近3年申报人出现学术道德失范问题不接受申请。
六、本办法由学院学位分评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