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人事处对我院报送的专业技术四~七级岗位聘期考核业绩成果标准提出的修改意见,制定了《理学院教授四级岗位聘期考核业绩成果基本标准》、《理学院副教授五、六、七级岗位聘期考核业绩成果基本标准》及《理学院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位聘期考核业绩成果基本标准》,现予以公布,详细内容请见附件。理学院教师及实验教师四-七级岗位聘期考核条件.zip
按照学校人事处对我院报送的专业技术四~七级岗位聘期考核业绩成果标准提出的修改意见,制定了《理学院教授四级岗位聘期考核业绩成果基本标准》、《理学院副教授五、六、七级岗位聘期考核业绩成果基本标准》及《理学院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位聘期考核业绩成果基本标准》,现予以公布,详细内容请见附件。理学院教师及实验教师四-七级岗位聘期考核条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