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高水平导师队伍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加强新时代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研究生导师招生动态管理制度,优化资源配置,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制度(试行)》《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组及导师组组长岗位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1〕23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关于建立研究生导师组和开展2022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经2021年10月13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本细则。
一、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基本条件
(一)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无学术不端行为,上一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合格以上、导师履行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合格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年终考核合格以上。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57岁,可以完整指导一届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
二、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必备条件
申请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还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获得相应学科博士生导师资格。
(二)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承担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主持在研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当年学校财务在账科研经费(不含学校拨付的培养经费)10万元以上(数学学科5万元以上)。
(三)博士生导师需按学校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管理有关规定,向学制内全日制在籍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上年度未足额发放助研津贴的,将取消其本年度招生资格。
申请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还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获得相应学科硕士生导师资格。
(二)近五年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作为主持人获得横向课题(科研经费总额1万元以上),或所在导师组人均当年在账科研经费1万元以上。
三、建立导师组及招生资格审核日程安排
时间节点 | 工作内容 | 报送校学位办材料 |
10月13日 | 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制定《理学院2022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报校学位办审核备案。 | 上报《理学院2022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电子版和纸质版。 |
10月14日 | 经校学位办审核《理学院2022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审核通过后,在理学院网站上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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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 | 博导个人申报,填写《2022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上交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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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 | 学院对博导招生资格申请和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博导招生资格并表决,表决通过名单自10月18日起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 10月18日下班前,报送《2022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纸质版、《学院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初审通过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 |
11月10-15日 | 学院召开全体导师会议,按照《导师组管理办法》进行民主推荐,确定导师组组长人选。 | 11月15日下班前,上报下列材料: 1.《学院博士生导师组组长(副组长)及导师组组成方案》《学院硕士生导师组组长(副组长)及导师组组成方案》电子版和纸质版; 2.《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合格名单》《学院招生资格审核不合格导师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 |
学位点与导师组组长人选组织相关导师形成导师组初步组成方案。 | ||
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导师组组长(副组长)及导师组组成方案。 | ||
硕导个人申报,填写《2022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上交学院。 | ||
学院对硕导招生资格申请和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导师招生资格并表决,表决通过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