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定

发布者:理学院发布时间:2019-08-28浏览次数:423

第一章 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内容

第一条 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自我意识树立人生理想和信念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二条 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掌握学习策略,开放学习潜能,提高学习效率,积极应对考试压力,克服考试焦虑。

第三条 正确认识自己的人际关系状况,培养人际沟通能力,促进人际间的积极情感反应和体验,正确对待和异性同伴的交往,知道友谊和爱情的界限。

第四条 帮助学生进一步提高承受失败和应对挫折的能力,形成良好的意志品质。

第五条 在充分了解自己的兴趣、能力、性格、特长和社会需要的基础上,确自己的职业志向,培养职业道德意识,进行升学就业的选择和准备,培养担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二章 学院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第六条 辅导室工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按时下岗。

第七条 辅导人员接待来访者时,必须热情周到,想人所及。

第八条 辅导人员在咨询或者辅导时,须学会倾听,做好记录。

第九条 辅导人员在分析问题时,要做到客观、仔细、耐心。

第十条 辅导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

第十一条 辅导人员要为来访者严守个人秘密,违者后果自负。

第十二条 辅导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解决。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十三条 辅导人员遇到确有心理问题严重到精神问题者可介绍到他处就医。

第十四条 辅导人员要遵守管理制度,爱护室内公共财产,严格要求自己。

第三章 学院心理咨询基本原则

第十五条 保密性原则

咨询人员应保守来访者的内心秘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来往信件、测试资料等材料。

第十六条 理解与支持原则

咨询人员对来访者的语言、行动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不以道德和个人价值的眼光评判对错,要帮助来访者分析原因并寻找出路。

第十七条 积极心态培养原则

咨询人员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来访者分析问题的所在,培养来访者积极的心态,树立自信心,让来访者的心理得到成长,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第十八条 时间限定的原则

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咨询时间一般规定为每次30分钟左右。

第十九条 感情限定的原则

咨访关系的确立和咨询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关键,是咨询者和来访者心理的沟通和接近,但这也是有限度的。个人间接触过密不仅容易使来访者过于了解咨询者内心世界和私生活,阻碍来访者的自我表现,也容易使咨询者该说的不能说,从而失去客观公正地判断事物的能力。

第二十条 重大决定延期的原则

心理咨询期间,由于来访者情绪过于不稳和动摇, 原则上应规劝其不要轻易作出诸如退学、转学等重大决定。在咨询结束后,来访者的情绪得以安定、心境得以整理之后作出的决定,往往不容易后悔或反悔的比率较小。就此应在咨询开始时予以告知。

第四章 学院心理辅导员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 咨询老师应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定期参加培训,提高咨询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第二十二条 热爱心理咨询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十三条 尊重、关心和理解来访者,与来访者相互沟通,建立平等、信赖的工作关系。

第二十四条 忠于科学,实事求是,坚持真理,以当事人为中心,提供最佳心理咨询服务。坚持整体性、发展性、坚持性、灵活性等原则,保证咨询工作准确有效。

第二十五条 明确自己工作性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心理咨询人员只能接受其专业能力范围内来访个案,如果发现无法帮助来访者,应作好适当的转询建议。

第二十六条 不得应用心理咨询技术进行非专业性的活动和其它不正当目的的活动。不得与当事人发生任何有经济利益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 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维护 当事人的利益。未经来访者许可, 不泄露来访者秘密的信息。

第二十八条 做到按时上岗,使心理咨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十九条 在咨询(辅导)活动中,应注意咨询关系有助于来访者心理成长,应尽量避免来访者对咨询(辅导)员的过分依赖。

第三十条 在进行正规心理测试前,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试的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作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第三十一条 每次咨询(辅导)结束后,必须认真填写心理咨询记录,未经许可,不得将记录带出咨询室。

第五章 来访者须知

第三十二条 坦诚

向辅导老师坦城地表露自己,不必掩饰或伪装,来访者应把自己内心真正的困惑或咨询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感受都及时地与辅导老师沟通,以便更快更好地达到咨询效果。

第三十三条 自愿

是否开始或终止接受心理咨询都由来访者本人决定,辅导老师只能提出建议,无权强硬要求。相应地,随意地终止给咨询带来的不良影响也由来访者本人承担。咨询过程中,若对咨询方向或方法有异议,可与辅导老师进行必要的讨论并修正。

第三十四条 自主

心理咨询的理念是“助人自助”,所以咨询的主角不是辅导老师,而是来访者自己。不要期待辅导老师为你做主,给你出主意、想办法、甚至做决定,即不能过分依赖心理咨询,也不要以为咨询总能一次性解决问题。事实上,心理咨询不是“一帖灵”,世上没有灵丹妙药,所以请记住,只有你自己才能真正解决你的问题!

第三十五条 尊重

尊重辅导老师,来访者必须提前预约咨询时间,并严格遵守。 认真配合辅导教师的工作,按时完成“作业”,把个人的感悟与改变有效地反馈给辅导老师。

第三十六条 保密

保密是心理咨询的工作原则之一,也是职业道德的集中体现。 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及咨询的相关问题不会被随意谈论,来访者的信息登记表不会被带出咨询室之外的任何地方一般地,来访者是否接受过咨询以及咨询的内容都不会被透漏给其他人。但下述几种情况除外:

1)来访者出现自我伤害或伤害他人的倾向。有必要通知来访者班主任、父母以及相关人员,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2)来访者的问题涉及法律责任,如有必要,咨询老师应将信息资料呈交有关机构,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理学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