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黑龙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黑教规[2019]9号)等文件精神和我校《关于开展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评审小组审定,确定我院1名本科生为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见附件。按照学校要求,公示三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到西区新主楼C908、三号楼402或拨打电话86390799、86390709反映情况。
理学院
2025年3月11日
理学院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