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0〕215 号)等文件精神和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学院评审小组审议,拟推荐信科20-1班刘志强同学获得2023-2024学年国家一等助学金。即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到西区新主楼C908室、三号楼402室,或拨打电话86390799、86390709反映情况。 理学院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