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黑龙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黑教规[2019]9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认定管理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评审小组审定,确定我院1名本科生为2024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结果如下:
信科20-1班 刘志强 特别困难
按照学校要求,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到西区新主楼C908、三号楼402,或拨打电话86390799、86390709反映情况。
理学院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