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高水平导师队伍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推进学校“十四五”规划落实,助力“双一流”高校建设,加强新时代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强化研究生导师招生动态管理制度,优化资源配置,有效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制度》《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组及导师组组长岗位管理办法》(校发〔2022〕55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经2022年10月11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本细则。
一、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基本条件
(一)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无学术不端行为,上一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合格以上、导师履行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合格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年终考核合格以上。
(二)法定退休年龄(导师出生日期应为1966年1月1日之后)(延聘导师按照延聘期确定退休年龄)前可以完整指导一届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
(三)对确因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而申请延长招生资格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人才称号。
(2)主持《哈尔滨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与学术论文分类等级认定办法(试行)》(校发〔2021〕74号)规定的A3级及以上项目且该项目距规定结题时间至少三年以上(含三年)。
(3)近三年学校财务到账科研经费累计300万元及以上。
二、申请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获得相应学科博士生导师资格。
(二)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承担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指《哈尔滨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与学术论文分类等级认定办法(试行)》(校发〔2021〕74号)规定的B1级及以上项目,前3名(含项目负责人)有效),或主持在研省部级科研项目,或近三年学校财务到账科研经费累计50万元以上且当年学校财务在账科研经费(不含学校拨付的培养经费)5万元以上。
(三)博士生导师需按学校《关于博士生导师发放助研津贴的通知》(政研字〔2021〕1号)规定,向学制内全日制在籍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上年度未足额发放助研津贴的,将取消其本年度招生资格。
三、申请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获得相应学科硕士生导师资格。
(二)近五年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作为主持人获得横向课题(科研经费总额1万元以上),或所在导师组人均当年在账科研经费1万元以上。
四、2022年新聘任导师必须加入所在学科导师组。
五、招生资格审核日程安排
时间节点 | 工作内容 | 报送校学位办材料 |
10月11日 | 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制定《理学院2023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报校学位办审核备案。 | 上报《理学院2023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电子版和纸质版。 |
10月14日 | 经校学位办审核《理学院2023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审核通过后,在理学院网站上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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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 | 博导个人申报,填写《2023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上交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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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 | 学院对博导招生资格申请和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博导招生资格并表决,表决通过名单自10月19日起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 10月19日下班前,报送《2023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纸质版、《学院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初审通过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 |
11月15日前 | 形成新聘任导师加入导师组方案。 | 11月15日下班前,上报下列材料: 1.《学院新聘任博士生导师进入导师组方案》电子版和纸质版; 2.《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合格名单》《学院招生资格审核不合格导师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 |
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确定新聘任导师加入导师组方案。 | ||
硕导个人申报,填写《2023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上交学院。 | ||
学院对硕导招生资格申请和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导师招生资格并表决,表决通过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