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合格生源的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坚持做好疫情防控、保证广大师生健康的原则。
二、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学院书记担任副组长,负责组织开展研究生复试工作。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与考生联络,并审查考生的复试资格;下设若干复试面试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复试;下设复试监督小组,由学院书记担任组长,学院副书记担任副组长,负责对复试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三、复试分数线
1、学术学位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理学[07](数学[0701]、物理学[0702]) | 280 | 37 | 56 |
工学[08](光学工程[0803]、材料物理与化学[080501]、电子科学与技术[0809]) | 263 | 37 | 56 |
2、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名称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电子信息[0854](光学工程、集成电路工程) | 263 | 37 | 56 |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专项计划名称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 249 | 30 | 44 |
4、我院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专项计划,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执行教育部有关加分政策。
四、调剂
(一)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剂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满足教育部规定的其他调剂要求。
6.满足学院规定的其他调剂要求。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并符合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要求。
(二)接收调剂程序
1.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根据学院发布的调剂时间安排,在系统填报调剂志愿。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考生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
2.学院按照调剂的基本条件,并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学院通过调剂系统向进入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调剂复试资格。
4.调剂考生按照报考学院的要求参加复试。
五、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负责对考生进行网上复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考生需准备的资格审查材料:
(一)考生亲笔签名的《考生承诺书》。
(二)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证;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自考生提供《课程合格证明》;网络教育考生提供网络教育高校开具的在籍证明。
(三)往届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本人手持身份证的照片。
(五)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六)报考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复试方式及内容
(一)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
(二)网络远程复试使用“双机位”,主、副机位均使用“钉钉”平台。备用“腾讯会议”平台,正常情况下不启用,仅在钉钉平台出现异常时应急使用。
(三)复试采用面试的形式进行,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分为综合素质、外语水平、专业知识考核三部分内容,复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1.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知识、基本理论,逻辑思维、推理及判断能力,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活动,心理健康等,满分35分。
2.外语水平考核,考察听力和口语水平、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流的能力,满分15分。
3.专业知识考核,考察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考生的研究潜质,满分50分。
4.每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四)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网络远程笔试,由招生学院组织实施。每门课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七、总成绩计算
硕士研究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
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总分×30%
八、录取
(一)学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分批次以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相同时按初试前三科成绩加和排序,以此类推。如遇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取消其待录取资格,从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原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九、复试工作时间安排
学院计划在3月27-28日完成一志愿合格上线考生复试工作。调剂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十、信息公开公示
(一)学院对复试名单、复试分数线、复试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
(二)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学校各专业调剂名额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公布。
十一、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过程和复试结果全面监督,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发现违纪违规事件,交由学校纪委处理。
举报电话:0451-86390118
电子信箱:sszsb@hrbust.edu.cn
(二)学院负责对考生复试结果的解释,受理考生申诉。
十二、其他
本办法由理学院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
理学院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