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积分实施细则(讨论稿)

时间:2019-12-20浏览:714

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积分实施细则(讨论稿)

 

为了配合学校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与管理工作,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讨论稿)》(以下简称《细则》)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在参评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均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考试作弊者;

(三)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者;

(五)有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六)在处分期内者;

(七)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在此期间不具备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学业奖学金评定积分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行量化考核、积分排序的方法。

1、研一学年

研一学年以学习成绩为主,综合考查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和现实表现、学习成绩、业绩成果等。

满分100分,其中:思想品德10分、社会实践和现实表现5分、学习成绩65分、业绩成果20分。业绩成果的积分按照《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积分实施细则(讨论稿)》执行,积分后折合至0-20分之间。

2、研二学年

研二学年以科研工作为主,综合考查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和现实表现、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检查、业绩成果等。不按期开题或一次开题未通过以及不参加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研究生不能参与奖学金评审。

满分100分,其中:思想品德10分、社会实践和现实表现5分、开题报告和中期检查15分、业绩成果70分。业绩成果的积分按照《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积分实施细则(讨论稿)》执行,积分后折合至0-70分之间。

四、相关说明

(一)按照学校政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原则上按比例分配至数学、物理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含集成电路工程专硕)、光学工程(含光学工程专硕)、材料物理与化学各个学科,实行分学科评价排序。

(二)在本科阶段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需为第1作者或第1发明人)可以在参评研一学年奖学金时积分。

(三)学习成绩按所有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值再乘以相应的百分比(如研一学年为65%)计算。

(四)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成绩由各个学科评定,以百分制形式给出,60分以下为未通过或不合格。以两个评定成绩的平均值*15%计入总分。如果学科评定成绩以优、良、中、及格的形式给出,则分别对应为90807060分;如果学科评定成绩仅为通过、不通过,或合格、不合格,则“通过”与“合格”均按60分计算。

(五)业绩成果积分折合方法为:本学科业绩成果积分最高者为100,其他人的业绩成果积分按等比“压缩”至0-100分,再分别乘以20%70%

(六)参评学业奖学金需要提交的各项材料及相关电子表格与参评国家奖学金的要求相同。

 

 

  理学院  

2019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