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强化理学院学生公寓建设,创建文明、和谐、卫生、整洁、舒适、健康的公寓环境,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和理学院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哈尔滨理工大学理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草案)》。
一、学生住宿管理
在校居住学生要遵守《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每周五中午由学生会组织进行寝室集中检查,每个月辅导员不定期抽查2次,学院每个月大检查一次。对于优秀寝室予以通报表扬,综合测评成绩加0.2分;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寝室,予以通报批评,根据情况进行综合测评成绩减分,并进行相关处理。对于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学生,处理办法如下:
1.学生要按照所分配房间床位住宿,如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一经发现,限3日内搬回原床位,并给予通报批评,综合测评减2分。
2.学生要按学校规定时间作息,按时熄灯就寝,不许擅自在校外住宿,一经发现夜不归寝的同学,给予严重警告,综合测评减5分,取消全年评优评奖、推优入党资格。
3.公寓内不准养猫狗兔虫雀等各种宠物。所养的盆花、小金鱼等不准影响其他同学的正常生活。如发现在公寓内养猫狗兔虫雀等各种宠物,给予通报批评,综合测评减2分,限期3天整改。如整改后再发现在寝室内养猫狗兔虫雀等各种宠物,取消全年评优评奖、推优入党资格。
4.学生宿舍内禁止经商、酗酒、吸烟、赌博、打麻将、不准在公寓内玩各种球类,不准大声喧哗,不准进行妨碍他人休息的活动。如发现在学生宿舍内存在经商、酗酒、吸烟、赌博、打麻将等行为,相关参与者给予严重警告,综合测评减5分,取消全年评优评奖、推优入党资格。
5.禁止在寝室内利用宣传栏或互联网搞违法、违纪活动。如发现以上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综合测评减5分,取消全年评优评奖、推优入党资格。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及有关部门处理。
6.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酒精灯、煤油炉、液化气,禁止使用违章电器,禁止在寝室内乱接插排、网线,禁止在床上点蜡烛看书学习。如发现以上现象,给予严重警告,综合测评减5分,取消全年评优评奖、推优入党资格。
7.不得随便搬动和拆毁公寓内相关设施,爱护公物,禁止擅自动用消防设备和供电设备。如发现以上现象,相关责任人给予严重警告,综合测评减5分,取消全年评优评奖、推优入党资格。
二、宿舍卫生内务管理
1.学生寝室内地面、台面物品摆放整洁,无乱堆乱放现象。
2.学生床铺整洁、被子枕头一侧摆放,被子叠好,无卷被现象。
3.学生寝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随意堆放现象。
4.学生寝室内无违章电器,无管制刀具,无其他违章物品。
5.学生内衣物不要悬挂在门上方的储物架上,如悬挂潮湿衣物须悬挂在公寓内晾衣间。
6. 保持墙面无球印、脚印、手印和污渍,无乱涂字迹和乱贴纸张。
7.室内布置协调,设备摆放整齐,被褥、卧具干净整洁,叠放规整,做到床上无拉帘,墙面无钉子,无淫秽书画。
8.寝室成员实行卫生值日制度,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卫生标准,每天进行卫生打扫,保持室内环境干净、整洁,将垃圾倒到指定地点。
对于寝室内的卫生内务情况,学院辅导员每周将带领学生会工作人员进行寝室集中检查,在寝室安全卫生大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标准、脏乱差的寝室,在全院通报批评,综合测评减0.5分,并令其两天内整改到位,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整改到位的寝室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在本学期寝室安全卫生大检查中三次及以上得到通报批评的寝室或个人,寝室所有成员或个人取消全年评优评奖、推优入党资格,情节特别严重者将处理结果放入个人档案。
三、文明寝室建设
在公寓内要建立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简称自管委员会),自管委员会作为公寓内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学生组织,负责推进文明寝室建设的相关工作,营造良好的寝室文化氛围和生活环境,传递青春向上的正能量。
1.文明寝室标准:
⑴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无蚊蝇,无蟑螂,无鼠迹。
⑵地面、台面、墙面干净整洁,无灰尘,无网吊。
⑶门窗玻璃洁净明亮。
⑷被褥干净整洁,叠放整齐,床上无拉帘。
⑸室内物品放置协调合理,不乱堆乱放。
⑹室内、门前无垃圾,无乱泼乱倒现象。
⑺节电节水,人走灯灭。
⑻不吸烟,不点蜡烛,不燃烧物品。
⑼不酗酒、不赌博、不打麻将,不看淫秽录像、书画。
⑽不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煤气罐。
⑾不使用违章电器,不私接乱拉电线、网线、电话线。
⑿爱护公物,无损坏公物现象。
⒀无经商现象。
⒁不大声喧哗,不大声播放电视机、收录机、卡拉OK等。
⒂同学团结互助,用语文明,无打架斗殴现象。
⒃文化生活气息健康向上。
⒄设有寝室长,有卫生值日表,值日生按时搞卫生。
⒅按时作息,不私自留外人住宿。
2.评选方法
由学生会生活部和公寓自管委员会对每个寝室按照文明寝室标准进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评选出星级寝室。
3.奖惩措施
根据每周寝室安全卫生大检查的检查结果,综合寝室卫生及寝室文化建设,评选出的“星级寝室”进行通报表扬,颁发流动红旗,寝室中每名成员综合测评成绩加1分。
在历次寝室安全卫生大检查中,寝室卫生脏乱差,不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且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综合测评减2分,取消全年评优评奖、推优入党资格。
注: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理学院所有。
理学院
2018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