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院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黑财教〔2007〕70号《黑龙江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教育厅函〔2010〕1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和大学导航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与奖励标准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3、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对于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果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变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出成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去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去得显著成绩,为国家挣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请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几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国家级荣誉称号。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表现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3、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至少获得一次学校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三)上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和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没有修够教学计划中规定的需修学分者。
3、有非因病缓考或补考课程者。
三、组织机构
1、理学院评审小组:
组 长:院长、书记
副组长:副书记
成 员:学院其他领导、全体辅导员、各专业教师代表
2、年级各专业成立评议小组,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民主评议工作
组 长:辅导员
成 员:各班班长、团支书 、学习委员、普通同学代表
四、名额分配
大二、大三、大四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名额按照学校下发文件的数量而定。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年级励志奖学金人数=年级困难学生人数/全院困难学生人数*国家励志奖学金全院名额
(2)专业励志奖学金人数=专业困难学生人数/年级困难学生人数*国家励志奖学金年级名额
五、评选办法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差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每年9月,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或《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专业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学生材料和平时表现情况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计算平均值作为民主评议成绩。
4、计算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综合成绩,公式如下:
5、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上报学院评审小组评审。
6、学院评审小组负责学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学校下发名额,差额评审,确定本学院当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编制《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将评审结果报学生处。
六、奖学金监督
学生对评定结果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评定小组提出质疑。学院评定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评审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提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