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发布者:理学院发布时间:2019-08-28浏览次数:760

为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增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依据哈尔滨理工大学大学生导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实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认定范围

1.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基本费用的同学。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组织机构

1.理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组 长:院长、书记

副组长:副书记

成 员:学院其他领导、全体辅导员、各专业教师代表

2.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组 长:辅导员

成 员:班主任、班委会成员、全体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2.学生需向学院提交盖有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公章的困难证明原件,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认定。

认定是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享受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

1)在上一学年内,有考试作弊等违反校规校纪,收到学校通报批评和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3)生活不节俭,有与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者;

4)有酗酒、赌博、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行为者;

5)不愿参加学校、学院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者。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理学院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2.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对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的在校学生发放《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家庭情况确认单》,新生发放《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提出申请学生应如实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家庭情况确认单》及《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其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要求本人、家长或监护人、经办人签名处均要签名。

3.每学年开学时,应学生处布置全校认定工作要求,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定工作。评定工作细则如下:

1)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申请认定学生进行家庭经济情况答辩。申请认定学生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陈述家庭经济情况,评议小组针对学生陈述事实、提交的《哈尔滨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向学生提问,学生负责回答。评议小组根据答辩内容撰写申请认定学生家庭情况简述,申请认定学生签字确认。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对申请认定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评议。班长(班级负责人)负责向全班同学宣读由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撰写的申请认定学生家庭情况简述,全班同学根据简述内容,并结合申请认定学生平时表现和消费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及投票,根据投票结果对申请认定学生进行排序。

3)理论上,申请认定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享受城镇人口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属于地方建档立卡扶贫群体的、学生直系亲属有严重残障的,学生为孤儿的,由认定评议小组审核情况属实的,在评定过程中要适当倾斜。

4)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确定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5.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的方式、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若无异议报送学生处审批,并建立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