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性质 哈尔滨理工大学理学院团委学生会是在理学院院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宗旨 理学院团委学生会的工作宗旨为“务实创新,服务同学”,工作思路为“服务、务实、责任、融合”。本着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的原则,敢于实践,勇于探索,事实求是,促进广大学生素质的提高和自身的全面发展,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一条 基本任务
1.理学院团委学生会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院团委领导和老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积极配合学院工作,坚决执行学院的方针、政策;按时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同学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2.加强老师和广大学生联系,促进老师与同学、同学与同学之间的交流,及时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发挥好老师与学生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3.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打造学院学生文化的良好氛围。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创造丰富的学院文化环境。
4.加强同其他各院以及社会各界的合作与交流,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开阔知识视野的目的。
第三章 理学院团委学生会成员的权力和义务
第一条 会员的权利
哈尔滨理工大学理学院会员享有下列具体权利:
1.理学院团委学生会成员在任职期间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理学院团委学生会成员有对团委学生会工作和人员设置进行评价,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 理学院团委学生会成员有对学校及学院工作开展情况,有依据的提出建议的权利。
4. 理学院团委学生会成员有要求团委学生会提供帮助或权益保障等方面服务的权利。
5. 理学院团委学生会成员有参与团委学生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二条 会员的义务
哈尔滨理工大学理学院学生会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 理学院团委学生会成员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
2. 理学院团委学生会成员有维护学校,学院荣誉与利益的义务。
3. 理学院团委学生会成员积极主动投身到学院的工作建设当中,在其位,谋其职。有担当有责任心的承担起理学院学生干部的责任的义务。
4. 理学院团委学生会成员有做好学生表率,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要有奉献精神的义务。
第四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理学院团委学生会所有。
第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